李富貴之所以能夠擁有不死之身,我想一定看過這本書,于是我拿着這本書,走到台燈下,一頁頁翻看,找到了驚天的秘密。
第一百八十四章第一個被殺對象
替身必須是将死之人,因為将死之人還含着一口氣,最虛弱的時候,靈魂侵入。
李富貴,他跟我說過,那金主花天價買我家那塊地,是想要我的命……。
不!
這不是真的!
我立馬将書丢在火堆邊,準備燒掉,總覺得這書太過邪乎,這書的作者是誰?為什麼會寫這門迷信東西,想到這裡,我立馬從火堆邊撿起來。
火勢不大,已經燒了書的邊角,我拾起來,翻看書的背面,看到作者是青淺。
這書是冥王寫的!
于是,我從新翻看,不死之身的辦法其實有兩種,一種是借屍還魂,另外一種就是殺人,違背人倫的事,靈魂已經堕入萬丈深淵,無法轉世,死後直接通達十八層地址,而活着的隻要一隻活着,就一直殺人,用别人的命,續命。
續命不死之身,親手殺的不是普通人,都是好人。
什麼人被稱之為好人?
那就是,忠、孝、愛、仁這四類,這四類人轉世不是成仙,就是成為一代名人,後人敬仰。
越是殺好人,身體的罪惡越重,普通的鬼差都懼怕這種邪惡的力量,普通鬼差屬于二級靈魂,擁有前世的記憶,冥界有法魂修身,人間地獄出入自由。
而殺好人,成為惡人,體内邪惡力量,屬于五級靈魂,鎮壓一切小鬼,遇鬼可殺鬼,遇仙可殺仙,能與神與之抗衡。
李富貴沒有選擇這個方式,來擁有不死之身,說明本性仍有善良。
而那個金主就不一樣了!他為了擁有不死之身,百般嘗試殺了李富貴,做實驗,耗盡資金也要找到我。
而我,是七月初七所生,最陰寒之體,哪怕不能用借屍還魂來擁有不死之身,也可以殺了我,添加罪惡感,我是冥王之妻的身份,不出意外那金主應該知道,因為那信件就是這金主托給狗給我的。
我背後一涼,起身就去打包我的衣服,内衣、内褲、小刀、電筒、醫用急救包……我一邊裝包裡,一邊盤算着,我的死期。
我現在是羊入虎口啊!
“想不到,你也會有害怕的一天,怎麼?還想嫁給他不。”
問聲,我看到青淺他化身成一條小蛇,蛇尾卷着窗戶支杆,頭靠在窗戶邊上,看着我,嘶嘶吐杏子說話,口氣帶着一絲嘲諷的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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