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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1章 霸氣側漏的葉瑾(第1頁)

雖然葉瑾說的是‘害怕打草驚蛇",但是實際上‘那條蛇’早就被驚着了,要不然也不會派出人到處截殺自己。

所以葉瑾的這番說辭顯然是有些站不住腳的。

趙今夏雖然心中有疑惑,但是她還是朝葉瑾拱了拱手,恭敬道,“屬下遵命。”

如果是之前的話,她一定會刨根問底。

但是現在他們二人的地位懸殊,所以趙今夏可不敢像之前那樣,在葉瑾面前肆無忌憚。

葉瑾見她一幅欲言又止的模樣,就知道她沒有領會自己真正的意圖。

随即笑着說道,“你是不是覺得那個人早就被驚動了,現在才把六扇門的人撤出鳳陽府有些遲了?!”

“甚至還覺得本官已經知道了自己的真實身份,然後與那個幕後黑手同為龍子龍孫,所以本官可能會偏袒,甚至幫他遮掩罪行?!”葉瑾又問道。

趙今夏偷偷瞥了葉瑾一眼,趕緊道,“屬下不敢。”

嘴裡說着‘不敢’,但是她的表情還是出賣了她。

葉瑾自然沒有怪罪趙今夏的意思。

畢竟趙今夏有這種想法并不奇怪。

因為在華夏古代,‘親親相隐’甚至是明文規定的一項法律制度。

什麼是‘親親相隐"?

就是指如果有人犯罪了,那麼親人應當互相隐瞞,不告發和不作證。

這樣做的話就算是官府最後查實親人有窩藏的行為,也不會給親人治罪。

這就是‘親親相隐’。

而且如果親人之間相互檢舉告發,不但不會受到朝廷的嘉獎,甚至還會受到懲罰,以及周圍人的指責呢。

這種法律制度在現代人看來十分奇葩,但是卻也有其特定的曆史依據。

‘親親相隐’思想由來已久,早在周禮中就有“為親者諱”的說法,春秋末期孔子又将這一傳統宗法原則概括為一種司法主張。

《論語·子路第十三》中記載:“葉公語孔子曰:‘吾黨有直躬者,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’。孔子曰:‘吾黨之直者異于是,父為子隐,子為父隐,直在其中矣。”父親偷了人家的羊,兒子作了告發,從法治的角度來看這是一種正直的行為,但在孔子看來這卻是一種喪德敗行。

華夏封建社會的曆朝曆代,也将‘親親相隐’寫進了律法之中,其中以《唐律疏議》最為典型。

《唐律疏議》認為血緣關系是親屬相為隐的基礎,同時在較大範圍内承認人情的合性。

除謀反、謀大逆與謀叛此等重大犯罪外,親屬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。

除了《唐律疏議》,宋朝的《宋刑統》,大明的《大明律》等等古代律法也肯定親親相隐的原則,一直到民國《刑法》仍規定,藏匿犯罪的親屬可減輕處罰。

所以趙今夏有這種想法也實屬正常。

因為葉瑾和靖江王朱守謙乃是親族關系,葉瑾甚至還是朱守謙的族叔,所以葉瑾替他遮掩罪行在這個時代的人看來,太正常不過了。

…0

但是葉瑾是現代人,對‘親親相隐’這一律法思想談不上有多麼的敬畏。

而且他流落民間一二十年,和朱家子孫幾乎沒有什麼感情基礎。

再加上朱守謙的所作所為确實很混蛋。

葉瑾最看不上這種欺壓弱小婦孺的人。

所以葉瑾根本不可能會替朱守謙遮掩這件事。

他不但不會遮掩包庇,甚至還會将其繩之以法。

如果老朱或者朱标想要赦免此僚,葉瑾也會通過自己的方法讓他得到相應的懲罰。

不管是誰,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。

不是嗎?!

不過這些話葉瑾也懶得跟趙今夏解釋,所以他揮了揮手,對趙今夏說道,“不管你心中作何想法,趕緊将本官的言語帶回六扇門,不過你回六扇門可别一去不複還,本官這裡還有很多要緊事等着你去處理呢。”

“是,我今日下午回去傳話,晚上便可返回衙門。”趙今夏說道。

葉瑾點了點頭,道,“嗯,去吧。”

第二天一大早,江甯縣的主要街道上都出現了一張大字報,引得百姓紛紛圍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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