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單來講,就是在小狐狸的觀念裡,說書權是可以分的——
雖然故事隻有一個,但是可以有很多說書人同時在不同地方講這一個故事呀!那既然如此,他就可以把說書權拆開來賣呀!
比如逍遙子看中的這個故事,小狐狸就打算把這個故事在一個城賣給城裡面三個說書人!逍遙子是第一個,所以就叫一次說書權。而且這樣一來原本買一個故事很高的價格也可以降下來,原本他打算一個故事賣五十兩的,現在一個說書人隻要給三兩銀子就可以買到,聽着是不是很靠譜?
靠譜?
這是死要錢吧!
逍遙子隻想把眼前這隻狐狸給揍一頓。
他說怎麼一個故事隻要三兩銀子呢,這價格不過是他在雲來樓一個月的工錢,比起他之前提出的把進項分這小子一半的提議要少得多……合着人家是打算把這個故事像衣服一樣賣,不止是賣給他,還要賣給其他人!往一隻羊身上薅羊毛才能薅多少?往一群羊身上薅羊毛才薅得多!
而他怎麼會允許整個都城有其他人和他講同一個故事?
如果有其他說書人和他講同一個故事,那都城的百姓是來聽他的故事還是聽别人的?
所以他能怎麼辦?
隻能咬牙切齒對眼前這隻狐狸道:“為兄願出三倍的價錢,買下《錯姻緣》在都城内的說書權,不知賢弟可願?”
小狐狸理所當然的欣然表示同意。
兩人按照協商的内容,請了弄堂裡最有威信力的一位夫子作證,敲定了契約。
逍遙子願以九兩銀子的價格買下《錯姻緣》在都城範圍内的說書權,而秦門要在兩個月内把《錯姻緣》寫好交給逍遙子(故事長度要求必須能講三個月)。
契約一成,當即有效,若有一人違反,另一人可拿着契約文書到官府告狀。朝廷在契約這方面并沒有任何的限制,隻要不鬧出人命,不違反律例,一切皆可販賣,一切皆可成契約。
逍遙子在離開的時候忍不住回頭又問小狐狸秦門一個問題:“既然有說書權,那可還有其他權?”
小狐狸回答得理所當然:“自然是有的。”
“比如說繪畫權,”想要把這個故事畫成畫冊是要給錢的;
“比如說戲曲權,”想要把這個故事排成一出戲也是要給錢的;
“再比如說出書權,”想要把這個故事印成更多的小冊子拿出去賣還是要給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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