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輛龐大又樸素的馬車徐徐地行駛在古道上,不同往前的是車前不再是那個十來歲的孩子,取而代之的是一個骨肉如柴的年輕人正在啃食着靈食,中間是一名風華絕代,風神俊朗的一名年輕人,最右邊是頂着草帽的壯漢,這名壯漢拿着炭筆在粗糙的紙面上時而寫寫畫畫,時而托筆沉思
“李老弟,你剛才說的律法應分為民法,刑法,行政法我還能理解,這個民事行為能力,刑事責任能力,我就有點不理解了”
“就比如一個三歲孩童偷了隻雞,你能以刑法審判他嗎?”
“可是很多修士三歲已經開始殺人了”
“所以我們要把這些人區分出來,不能光以年齡區分,還要按照實力劃分,我以為三石氣力以下視為無完全刑事責任能力,三石到五石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,五石以上,無論歲數多少都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”
“好!如此甚好,以其擁有的力量去定義再好不過,那。。。這個民事行為能力呢”
“還是那個例子,你能要求三歲的孩童去賠償那隻雞嗎?先不說他有沒有錢,他本身的認知裡無法判定日常社交行為,所以隻能找他的監護人去要錢,而不是找他,讓他的父母教導他,畢竟我們要給孩子一定的犯錯空間”
“我認為不妥,對于苦難的家庭,父母認知本身就良莠不齊,能不能正确的引導孩子尚未可知,甚至可能适得其反,那就喪失了這個律法的意義。還會對孩子造成不好影響,再者說,如此就會讓很多富家子弟縱容孩子行兇作惡”
“那怎麼辦?”
“我認為,凡是能正常活動的人,都應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我們不應該把注意力放在劃分民事行為能力上,而是放在懲罰措施上,舉個例子,如果一個孩子不小心傷害到其他人,但未到達刑事範疇,那我們要判斷的不應該是賠錢多少,而是如何補救,比如讓孩子放下見蒂用行動去照顧、幫助被他傷害的某人,真正意義上的得到諒解”
“那如果一直不諒解,難道還要照顧一輩子?”
“怎麼會,這個應當交由我們評判”
“唉,彬哥,你這法子好是好,但是有個緻命的缺點,不是所有判官都如你一樣内心陽光,大義凜然”
“李老弟,你這話說的就不對,如何約束當官的不應該是行政法裡的内容嘛,咱們一步步來”
“額。。。也是”
“還有還有,為何李老弟建議拐賣婦女兒童不上死刑?”
“因為一旦上了死刑,那幫歹徒将會徹底喪失人性,什麼事都幹的出來,這會讓受害人的處境更加危險”
“那怎麼辦?”
“我建議。。。施以酷刑!不殺他,但是讓他常年生不如死。并且定期将行刑的影像公之于衆,以震宵小”
“如此。。。更好!”
“不是我說。。你兩無不無聊,我們都是修行之人,不去好好修煉,回頭飯都沒的吃”一邊咀嚼靈食的田半萍插話道
“修,這就修”
至于為什麼我們三個坐在外面,全彬是嫌棄車内太悶,直接就與墨永坐在車外,而我和田半萍。。。這就要問車内的姑奶奶了,不是嫌棄我太占地方,還打呼噜,就是嫌棄老田一直在吃,還指責我人性泯滅,竟然讓墨永一個小孩子在外面風吹日曬。拜托!按照實際年齡我沒比墨永大幾歲好吧,但是跟女人講道理本身就是件很不合理的事情,好在一個女的在确實幫我省了很多心,在車内悉心指導幾個孩子修行,偶爾還跟合萱晴玉兩個講講音律,熏香,比我這個不稱職的少爺好多了。而我和田胖子也就自然而然的坐到了車外,不行,回頭還要買輛車,這一輛車完全不夠用。
結束了讨論,我跳到車頂,閉目凝神,開始修煉吐納,前段時間确實過于松懈,實力提升有些太慢了,不過如此,第五件凝元器還未雕琢成型,得加緊修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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