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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1章 程非殺人二(第1頁)

其中一名突厥人重重的把酒碗放在桌上,哀聲歎氣的說道:

“我們草原的英雄們什麼時候吃過如此大虧,想當初我們擁有着廣闊無垠的草場,牛羊無數,我們騎着駿馬在草原上恣意奔騰,看上哪家的姑娘就扛着她鑽進帳篷。”

另一人說道:“沒錯,我們草原的女子熱情奔放,哪裡像這中原女子扭扭捏捏,躺在那裡像個死人一樣,沒趣的緊。”

“哈哈,我還記得之前大雪覆蓋草原的時候,我們在中原邊境劫掠,搶來的女子和小孩,沒有糧食的時候,就把他們煮來吃掉,那滋味,哈哈,真帶勁。

說到人吃人,很多朋友們都以為大多是古代胡人才吃人,其實這種說法是錯誤的,我們國家古代曆史上關于人吃人的記錄還是很多的。

《舊唐書寫到過:中和三年,黃巢攻打陳州,就把捉來的俘虜當作軍糧。“賊有舂磨砦,為巨碓數百,生納人于臼碎之,合骨而食”。把人放到舂磨砦碾碎連着骨頭一起吃!

元末陶宗儀的《南村辍耕錄裡說,“天下兵甲方殷,而淮右之軍嗜食人,以小兒為上,……或使坐兩缸間,外逼以火。或于鐵架上生炙。或縛其手足,先用沸湯澆潑,卻以竹帚刷去苦皮。或盛夾袋中,入巨鍋活煮。或男子止斷其雙腿,婦女則特剜其兩乳,酷毒萬狀,不可具言。

《民國舊事(1928—1931):甘肅隆德縣—村有三戶人家,丈夫都外出逃荒去了,三家的妻子結伴行乞維生,但仍然快要餓死,于是她們偷偷抱走别人家的小孩,把他們切碎煮熟來吃,等被别人發現,窯中堆積了30多個小孩的屍骨。

以上都是有過記載的人吃人慘劇,王休曾經看過一本說,講述的是明朝時期,一名官員外放時,路過一個小鎮,臨近中午腹中饑餓,來到一家飯館。

飯館提供的飯食有限,官員提出想吃肉,店家便拉出一年輕女子,詢問官員想吃女子身上哪一塊肉,是手或是腿。如果是想吃内髒,就必須付更多的錢,因為取出内髒後人就死了,但如果隻是吃手腿上的肉,人還可多活一段時間,其他地方的肉還可以再賣。

官員表示心有憐憫,想為女子贖身,女子甯死不從,于是官員便要求吃女子腿上的肉。

這一段看的王休心驚膽戰,直歎舊社會的可怕。

幾個突厥人就在大齊的國都講述自己吃人的經過,甚至還讨論烹饪方式,是烤、還是蒸煮等等。小店内大部分人都覺的毛骨悚然。

可悲的是絕大部分人都是敢怒不敢言,程非已經氣的是七竅生煙,正待發作,但終究還是有熱血之人。

“啪”的一聲。

突厥人鄰桌的一名老者須發皆張,一拍桌子站了起來,指着幾個突厥人大罵道:“你們這群畜生不如的東西,我我打死你們。”

說完抄起桌上的酒壇子朝着一名突厥人的頭上砸去。

事發突然,這名突厥人沒有任何防備,頓時被酒壇砸了個頭破血流。。

另外幾名突厥人大怒,拔出腰刀就要上前,程非見狀連忙大喊一聲住手,跳起來拔出腰間的橫刀就擋在老者前面,同時程非心中也萬般懊悔,沒有帶人出來,今日恐怕要吃大虧。

突厥人見攔住面前的隻是一個十幾歲的年輕男子,不屑的說道:“小娃娃,你想幹什麼?就憑你也想攔住我們?”

老者也勸道:“這位郎君,這件事和你無關,老夫不想連累你,你快快離去。”

程非也是随父打過仗的人,冷靜下來大聲對諸位看熱鬧的人說道:“各位,我是程非,我爹是當朝魏國公程達,麻煩各位去報個官,多謝各位了。”

店中還是有人認識程非的,有人連忙喊道:“小公爺莫急,我們去喊武侯。”

突厥人也不傻,眼前這個少年郎明顯是大齊權貴人家,于是一名突厥人說道:“這位貴人,我們不想得罪你,請你閃開,這個老頭打傷我們的人,必須付出代價。”

程非眼睛一瞪喝到:“我要是不讓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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